学籍、学历证明办理工作流程
发布时间:2020-05-22阅读数:
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、文化、健康复查。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。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,德、智、体均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,未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应予结业。毕业证、结业证丢失需出具学历证明的,或在校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:
| 程 序 |
执行说明 |
| 本人申请 |
书面或口头向教务科申请 |
| 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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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具学籍或学历证明 |
在校生由教务系统生成学籍证明, 往届生根据历年毕业生验印名册的实际记载,出具毕、结业及学位证明 |
| 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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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加盖教务处公章 |
盖章地址:办公2号楼308室 |
